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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闪盘第一案:深圳朗科赢了 Acer称尊重专利

 

2003-01-08 13:4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拂玄

 

  争议颇大的“闪盘专利案”有了新的进展:1月2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小型的媒体沟通会,向媒体证实了朗科与北京宏?(Acer)讯息有限公司在京签署庭内和解协议的事实,并向社会发表公开声明。至此,深圳朗科在闪盘维权道路上打完第一个胜仗。

  朗科在声明中称,1.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开庭先行审理朗科起诉Acer(宏?)等一案。2.Acer(宏?)的态度是积极的,本着尊重事实、合理解决争议的精神,Acer(宏?)与朗科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Acer(宏?)作为国际知名厂商,充分尊重并承认朗科的知识产权;(2)Acer(宏?)承诺全面停止了销售USB闪存系列产品;(3)处理争议的过程中,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双方有进一步战略合作意向,具体细节正在商讨中。3.目前,朗科华旗资讯之间的官司还在进行中,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法律判决。

  当记者问及“宏?是否要对朗科进行经济赔偿”时,朗科发言人称根据和宏?达成的保密协议,不便透露。

  朗科:我们赢了

  朗科诉华旗等厂商专利侵权案可谓沸沸扬扬,一波三折,其核心的问题有两点:朗科是否拥有闪盘的专利和朗科保护自己利益的做法是否妥当。朗科发言人辩解:“这两个问题一目了然,尽管华旗一再质疑我们的专利,但目前事实就是朗科已经于2002年7月24日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获得‘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授权(专利号ZL99117225.6)。至于华旗等提出朗科的专利技术含量不高等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但在‘无效’之前,朗科的发明还是有效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朗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关于朗科的专利技术含量问题,朗科品牌推广部经理张洲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承认,“朗科确实利用了‘公知技术’(USB接口是Intel等制定的标准,FlashMemory专利掌握在东芝和三星手中),但专利法里并不排斥‘组合式发明’,其他企业也都可以在朗科专利上进行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新的标准。”

  他进一步解释说,专利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其一是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有资格称为“核心”的技术统统属于此列,特点是技术含金量高;其二是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三是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后两者的技术含金量无法跟前者相提并论,而朗科的专利就属于发明专利。”

  张洲宽说,“至于以色列的M-System公司声称拥有1999年4月在美国申请的技术专利,仅仅是有关闪存的某一项技术专利,不能全部覆盖USB闪盘,朗科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也远远早于M-System在中国的申请日。此外,M-Systems公司原先在美国起诉闪盘制造商JMTek公司,最近已撤诉,是因为它的专利无法覆盖闪存盘的技术方法。”

  “尽管维权一波三折,第一仗我们赢了。”朗科一高层说。当记者问及下步怎样对待其它厂商时,朗科法务总监路攀表示,由于已经对华旗资讯的产品进行了拆解分析,朗科很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并相信法院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宏?:尊重专利

  “朗科这次选择被告,是从自己的市场考虑。”朗科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没有避讳这一点,“我们选择起诉的对象,是从当时的市场情况出发。”

  一知情人士说,朗科虽然率先推出闪盘产品“优盘”并一度领先,但随着市场的扩大、概念的成熟和进入门槛偏低,闪盘市场很快形成群雄争霸、大打价格战的局面,而擅长营销造势的华旗的“爱国者”系列闪盘占有率节节上升,对朗科的龙头地位构成威胁。

  来自北京一调查公司对2002年闪存盘市场盘点的资料显示,朗科销售额突破2亿元,市场占有率50%左右,稳居榜首。

  针对华旗的崛起,朗科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不止一次纠正记者的提问,称“朗科现在更多地考虑国际市场,而不在于针对某一具体厂商,我们只希望国内闪存盘市场健康发展”。谈到与宏?的和解时,朗科表示“宏?不愧是华人第一品牌,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厂,对国际惯例也很了解,我们以后会有进一步的合作。”

  在回答记者“关于宏?是否已经停止闪存产品销售”的问题时,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宏?从来没有独立销售过闪存产品,闪存在宏?事业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好比宏?跟康师傅也合作过,买宏?产品送红茶,但如果说宏?也有红茶业务,这难道不是笑话吗?”

  当记者问及宏?与朗科的和解协议时,这位人士称目前不便于发表评论,但他补充说“以前媒体报道称‘宏?要跟朗科斗到底’,我们觉得莫名其妙。宏?很尊重知识产权,在全世界各地都一样,如果我们觉得受委屈,我们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在法律范围内,不排除任何的可能。”

  律师:判例积极

  朗科为什么选在此时走维权之路呢?朗科发言人谈到公司两位创始人邓国顺和成晓华均是“海归”背景,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非常了解,而且吸取了当年造出第一台VCD的万燕电子的教训,“万燕虽然首先研制出VCD机,但没有及时申请VCD发明专利,结果当VCD市场打开后,后继者纷纷仿制、组装,万燕从‘先驱’变成‘先烈’,市场份额从100%跌到2%。”所以朗科在成立初期只有几个人的时候就成立了法务部,并于1999年就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之后,记者采访了朗科的代理律师刘军,他说:“这个案子不在于谁告倒谁、罚了谁多少钱,而是告诉大家,在加入WTO后企业如何竞争拿什么竞争的问题。前些时候,DVD的3C、6C(拥有核心技术的六家厂商)向中国厂家收专利费,拿着尚方宝剑砍我们,但如果我们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谁来了都不怕。说到底还是一个企业如何发展的问题,是靠大规模的产品营销手段广告铺天盖地,还是把力量投到技术内核上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刘军律师认为,“这是个积极的判例,它反映了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力度”。

  同时,刘军也谈到有些企业面对专利诉讼,利用法律程序提出“管辖异议”、“宣告无效请求”等拖延办法,都不是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在法律执行上,刘军也表示忧虑,最终结果如何还要“拭目以待”。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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