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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科技企业知识产权 从朗科“维权”事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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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5 11:21:00
21CN 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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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技日报 宋莉
1月2日,国内近年首起IT知识产权侵权案有了新的进展。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维权”进展北京媒体沟通会上通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开庭先行审理朗科起诉宏基等一案;Acer(宏基)与朗科达成和解协议,表示充分尊重并承认朗科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全面停止销售USB闪存盘系列产品,双方正在讨论进一步战略合作的细节。“不是忍无可忍的话我们不会去告他们!朗科为‘优盘’投入了上千万元的研发资金,后来又花了200多万元进行专利申请、检索、维护等,这些投入还没收回来,别人一分不花就拿过去用了,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几个月前,朗科总裁邓国顺对此事件非常愤慨。
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高昂头颅的两柄“利刃”,有多少企业曾经因为不重视利用而吃尽苦头。
目前,国内有一些厂商在生产数码相机,但却基本上是200万像素以下、国外巨头们早已停产的机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不拥有核心技术,在数码相机的关键技术中,CCD属于索尼,CMOS属于佳能。没有专利技术,怎么敢去与人抗衡呢?到时候,如果真动了这些巨头的奶酪,专利权官司就会让你受不了。
1993年,留美学者姜万勐和孙燕生研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VCD,但是作为先行者的万燕,并没有及时取得VCD整机专利技术。当VCD市场打开以后,许多厂家纷纷仿制、组装,使万燕由“先驱”而成“先烈”,市场份额从100%跌到2%。
很显然,朗科是聪明的,作为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孵化的创业型高新科技企业,最初便制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和国际化三大战略。他们拥有闪存盘核心技术与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是国内唯一的。他们把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始终都作为自己的旗帜。他们认为,核心技术只有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才具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从更高、更新的层次去寻找和开拓技术上的“新大陆”,否则企业就只能在跨国公司所圈的技术领地之间,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进行技术上小心翼翼的摸索,这无疑把自身的创新空间压缩得十分窘迫,企业也很有可能在这种无奈的状态下成为跨国公司的下级加工厂,受人掣肘。正如美国一位管理大师所言:要么拥有专利,要么迎接死亡。当国产DVD、彩电在外国专利的高压制约下,赢利举步维艰时,朗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战略眼光就显得弥足珍贵了。“朗科在闪存盘市场占据半壁江山的事实和本次官司的胜利也证明了其策略的远见和成功。”朗科品牌推广部副经理张洲宽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一个成熟企业的标志。
朗科的法务中心总监路攀说的好:“这个案子不在于谁告倒谁、罚了谁多少钱,而是告诉大家,在加入WTO后企业如何竞争、拿什么竞争的问题。前些时候,DVD的3C、6C(拥有核心技术的六家厂商)向中国厂家收专利费,拿着尚方宝剑砍我们,但如果我们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谁来了都不怕。说到底还是一个企业如何发展的问题,是靠大规模的产品营销手段广告铺天盖地,还是把力量投到技术内核上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园区的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学学朗科,也提醒某些企业,在已经WTO的今天,必须学会尊重“游戏规则”,市场竞争更倾向于企业核心实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厂商才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而不是“拿来”,否则,不仅不能赢得市场,而且为法律所不容。
企业缺乏专利技术,缺乏专利意识,这的确是一种危机,但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仍然受到伤害,则是一种悲哀。
很同意路攀的观点:这是个积极的判例,它反映了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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