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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董事长魏新名誉权案胜诉 侵权公司道歉赔款
2003-06-13 09:24:00 千龙-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日前,方正科技董事长魏新诉北京申易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利用公开信形式损害其名誉权案在海淀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万元。 海淀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要求魏新辞去方正科技董事长、总裁职务,张海、李友辞去方正科技董事及行政职务的公开信》。《公开信》中记述了董事长魏新违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重失职,出于其小集团的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置股东利益于不顾,弄虚作假,欺骗监管部门等内容。 海淀区法院认为,《公开信》内容严重失实,导致魏新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侵害。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停止对魏新的侵权;在《上海证券报》上向魏新赔礼道歉;给付魏新精神抚慰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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