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邮箱  经济邮箱  免费邮箱  E传真  搜索引擎  世纪家园

首页 新闻 财富 人物 电信 手机 数码 软件 硬件 下载 科学探索 厂商新闻 滚动  主编信箱 征稿
站外 站内   报价: 硬件 手机 Mp3 掌上电脑 笔记本 移动存储 游戏机 数码相机 台式机 显示器
 

上诉被驳回 金山最终被判定不正当竞争

 

2003-06-16 18:13:00   21CN IT频道  

 

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豪杰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原判:金山公司对于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向豪杰公司在《中国计算机报》上登报道歉并赔偿豪杰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至此,历时近一年之久的豪杰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划上句号,豪杰公司用神圣的法律武器捍卫了公司形象、商业信誉以及产品声誉。

然而豪杰公司总经理王周宇女士面对此案的终审结果,却不是预想的那样轻松。当记者问及“您对终审判决的结果是否满意”时,“我们知道这场官司,我们一定会赢,而且会从容的赢,因为我们相信法律的公平。但是,赢的也很辛苦,从去年7月23日金山发布新品同时给业界记者发布诋毁豪杰公司声誉的资料开始,豪杰就和对方反复交涉,在对方置若罔闻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审判决金山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我们公开道歉,金山不服判决上诉,直到今天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豪杰历来主张务实的作风,无论是同行还是合作伙伴,我们都期望大家能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理性的竞争。

王总补充指出,这次法律的决断也充分体现了对于此类案例,我国已经具备了衡量事实的依据和经验。豪杰诉金山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去年9月26日一审判决时,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尝试用部分宣判的审判方式来审理此案。也就是说在审理过程中对‘金山侵权’这一已认定了的事实先作出口头宣判,等存在争议的部分确定后再一同宣判、制作判决书。判决生效日期以判决书为准。这种先行对部分争议事项进行宣判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例。”(完)

(暂无评论)
查看评论】【打电话给朋友】【发短信给好友】【Email给好友】【往日焦点】【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网友昵称:
  ⊙ IT品牌专区
IT短信订阅
单条0.3元 包月12元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证010001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