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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年周末记者 陈万颖
华为公司包括“一把手”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一时间舆论哗然。大家认为,华为此举是为了花大钱“买断工龄”。将于明年元旦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中规定,企业要和工龄十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迅速从一个“中华有为”的民企标杆成为钻法律空子的代名词。但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在距离新劳动法施行还有不到两个月的现在,不仅仅是华为,还有很多企业在寻求研究、适应,或者说应对新法的方法。
“新劳动法在保护员工和保护企业下的工夫是九比一,我们希望12月底北京市的实施细则出来之后这个比例能调整为六比四。”参与新劳动法北京地区细则制定的律师王兰胜说。他对目前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新劳动法挺有意见,认为表面看稳定了劳动关系,实际上由于缺乏对劳动者的约束,反而会加速劳动者一方更大的流动。
不少人力资源工作者对华为此举都表示了认同。新劳动法,似乎才是华为“辞职门”的幕后推力。
规避新劳动法还是维护企业文化?
据悉,此次“辞职门”事件,波及7000多名员工,占华为全部员工的1/10。有媒体根据华为的薪水情况推断出此次补偿金高达10亿。
网络上有自称是华为员工的人在帖子中写道:“华为想做的事一定能成,11.9-11.16期间华为将处于一种无管理状态,要到一级部门做的决定估计要全部暂停,二级部门应该有95%以上暂停,三级部门估计在80%以上。”
这个说法,目前并未被华为官方证实。
如果属实,那么,补偿金高达10个亿之上,而且,还将让公司的部分工作陷入停顿,这些行为真的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吗?是因为新劳动法对企业过于苛刻,以致华为要为此付出如此代价?
华为“老人”:规避新劳动法可以理解
至今为止,华为对《青年周末》的解释是,“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这与它对其他媒体的解释一样。
而一个在华为工作十几年的后勤员工老陈(化名)却说,当一周前他接到总部希望他主动辞职的电话时,他哭了。“很突然。我当时眼泪就出来了。毕竟是工作这么久的公司。虽然对方也告诉我下一步可以重新和公司签,但还是心里难过了一阵。”
尽管法律上界定“自愿辞职”是看“辞职这个书面文件是谁先提出来的”,但像老陈这种自愿是经过了两天的思想过程的。而且7000人的同时自愿是否有强迫之嫌?目前不得而知。
老陈自己想了两天,想通了。“去年劳动合同法刚出来时,我们这些在华为工龄超过10年的员工都非常高兴,可以做永久职工了,像共产主义了一样。但要是这样的话,大家要是积极性不够,企业衰落了怎么办?大家对华为的感情很深,不想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而且公司也不亏待大家,给了不少的补偿,所以大部分都填了离职申请。”
老陈属于非技术类员工,在华为他能享受到的福利远非普通公司能比。一位了解华为的员工说:“其实像他这样的员工或许更担心会被此次调整所淘汰。”但老陈选择相信公司:“因为我印象中,华为公司从不食言。”
华为接受《青年周末》的采访时并没透露7000人离职后下一步如何竞争上岗,也没有透露再次入职后如何签。老陈接到通知时,对方也只是告诉他休息半个月,并没提及竞争上岗方式。而且“任正非也已经辞职,休息一段时间后将重新上岗。”
事实上可能不是如此。尽管老陈的工号已经销掉了,工卡上交了,而且这半个月没有工资,但老陈离职前后的几天,恰巧是赶上深圳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安博会”),以前他这会儿该忙得团团转了,因为华为也是参展商之一。当记者这几天要求采访他时,他表示过了安博会再说。而之后被问起离职后的工作是否已交接,老陈言辞有些闪烁,只说:“是企业的秘密,还是有办法的。”
另一个在华为工作8年的员工表示,他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但从现在到再次入职,他的工作照常进行。因此,对华为这次大规模调整,他的解释就是“合理地规避新劳动法。”
“如果公司现在没有动作,过几年,我在华为工作十年了,就很可能要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甚至不用到十年,只要连续跟我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如一年一签,签了两年之后,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我们很清楚,做IT的,特别是做纯技术的,过了40岁就很容易跟不上技术更新的速度。如果都和我们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来企业又很难辞掉员工,这样很有可能出现一批没有创造力的员工。”
但他也对公司的行为表示理解:“从公司的角度考虑无可厚非,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这样来一下,不可否认有激活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至少短期内这个作用会很明显。其实这么做也只能解决大家心理上的问题,过几年,该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签的。”
网友算账:华为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
华为之外,相对于大部分媒体认为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在一些IT界的论坛里,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可能“是在给予员工更优厚的福利以稳定和保留老员工,而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
ITPUB论坛有一篇帖子旗帜鲜明地表示了这个观点,并且用算账的方式试图让观者信服。
如果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新法,至少是数学有问题。为什么呢,解释如下:
现行劳动法下,赔偿基数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新法下,这个基数还多了个条件,即基数的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举例说,某人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2万,基本 月工资1万6,干了3年。
按照现在劳动法是这么赔的:2万×3(N,服务年限)+1万6(1,基本工资)=7.6万。
新法下是这么赔的:比如在广州,大致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9000左右,则为9000×3+1万6=4.3万
显然,人均收入偏高的华为在新法实施后再裁人更合算。
因此,如果公司非要现在就先跟他了断一次,我只能理解为,公司太爱他们了不肯让他们吃亏,先让他们合算一下,安安他们的心。
与网友的算法类似,华为公关部给记者发来的官方回函里,也有这样的叙述:“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有两个限制:一是补偿的年限N不能超过12个月;二是高工资者,计算的每月工资标准,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由于没有这两个限制,我们的补偿方案要优厚于劳动合同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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