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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二 规避劳动合同法
既然不是一场突然行动,那肯定是一场早有蓄谋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媒体的猜测,迅速和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联系起来。
这种联系,并非没有根据。华为此次人事变革针对的对象是在该公司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公司如果用这么一大批“永久员工”,他们在待遇不菲的情况下,工作的积极性必然减弱,“吃大锅饭”的现象将阻碍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位老员工对本报记者说:“原来公司确实存在一些坐佣可观股权收益,怠于工作的人。而且这些人很大部分工龄都在8、9年以上。”
按照华为的调整方案,目前在华为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员工,近期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同时,现行华为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这种方案不是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是什么?”深圳律师俞飞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是一种巧合也不是巧合。”华为公司法务部有关人士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理顺和规范多年来存在的不良劳动关系,我们的人力资源调整,正是为了更加符合这一立法目的。华为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这次人力资源调整必将促进诸多问题的解决。”
“另外,"工号文化"的背后是内部分配的不和谐,打破这种不良局面,也是这次变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因此,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根本没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想法。如果说有,拿出10个亿去规避法律的做法,也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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