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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N IT频道综合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做出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在公函中明确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后媒体纷纷报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表示,文件刚刚获批复,地税局需要时间来制定计征细则。目前个人所得税处正在制定细则,有望在下周一正式披露。
目前除了北京地税部门在研究制定具体计征细则外,全国其他地市的税务部门并没有同步跟进,已知有郑州、沈阳等地税部门表示,这项税收的征收难度太大,在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前暂不执行,目前也没有具体的计划时间表。
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为其产品及服务而发行的一种需要用真实货币来购买的代币,例如你用腾讯公司的Q币去买腾讯公司的QQ会员服务。虚拟货币也可以用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某一个网络游戏里,或者兑换成此货币发行者所发行的其它虚拟货币,甚至与别人交易,换成真金白银。
在消息传出后,目前国内虚拟支付行业的主要业者——淘宝旗下支付宝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相关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还不了解实际操作细则,因此目前无法评论事件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而代理《魔兽世界》网游的九城公司有关发言人则认为,目前九城对个人用户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信息和虚拟货币流向很难监控,很难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交易记录。
而其他一些相关业者则认为,虚拟买卖双方在实际操作的时,一般都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交易分布非常零散,有关税务机关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因此征税监控难度实在太大。
在一遍质疑声中,也不乏对虚拟货币征税方针的坚定支持者,饱受盗号问题困扰的腾讯,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指出,由于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依法管理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
消息传出后,一些经常在淘宝交易的店主表示,目前没有实际法例出台,这项新规在操作上难以查证,估计新规跟网点牌照一样,大部分的卖家都不会受到实际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