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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科技产业的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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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17:20:00
21CN 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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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发挥其社会功能,纷纷结合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之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并初具规模的高校产业群。其中具有高校背景并以高校科技成果为依托,建立起来的高校控股或参股公司统称为“高校科技产业”。在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由高校创办的科技企业不仅在我国建设信息化社会的道路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给人们留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然而这些企业成功背后的辛酸苦辣却是很少有人了解的。
教授CEO的尴尬
在2000年的统计表上,国内共有364所高校创办了2097家科技企业,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34家,高校科技企业资产总额577.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01.1亿元,销售收入368.1亿元,利润35.43亿元,从1997—2000年高校科技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2.3%。当时在册的职工达23.8万人,其中科技人员7.8万人。与此同时,这些科技企业在2000年全年共接纳学生实习78.2万人次,参与培养博士生1021名、硕士生3471名。而到了2001年,全国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增加了近一倍,达5039个,企业年销售收入452.6亿元,比2000年增长30%,为社会创造的净利润和缴纳的各种税费总计为61亿元。面对校园里流出的滚滚财源,人们形象地把高校科技产业称为“象牙塔里的宝藏”。
目前,我国高校的任务之一,就是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并以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许多企业都缺乏吸收、消化科研成果的能力,对科研成果的二次转化显得力不从心,科技链和产业链之间渠道不畅。与发达国家不低于30%的科研成果产业化率相比,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只有10—15%,大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任务之一的高校科技产业应运而生。不可否认,高校科技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高校产业的主体,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已形成一批著名企业和产品品牌,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基础多为高校校办工厂和实习工厂,且绝大部分成立于1997年《公司法》出台以前,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先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其突出表现是,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方面。而北大方正的“人事地震”、清华紫光主营业务的滑坡都是校办企业自身无法调和矛盾产生的必然结果。无怪乎微软(中国)研究院院长李开复博士一针见血的指出,“大学办企业不是‘正业’”,“学校应专注教育和培养人才、提供技术,以及为企业输送人才;而公司应该自生自灭,不应该寄生在学校的资产和荣誉之下。”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曾指出,盛行于大陆高校的校、院、所办企业,是很难实现有效经营的。他说,这类校办企业是中国特有产物,以硅谷为例,虽然高达六、七成的企业与斯坦福大学师生有关,但斯坦福大学并未设有任何校办企业。他说,在大陆这些由学校创办的特殊国有企业中,发明家和企业家缺乏本身的利害关系,将使企业难以经营管理。
变则通 通则久
事实上,国外的大学也十分支持高校科技产业,但与国内不同的是,国外的高校教师进行创业时,可以采取停薪留职的手段。一旦企业成功了,教师可以继续发展下去;如果创业失败了,教师则可以返回学校,继续教书。而长期以来,国内的高等院校却往往成为许多大公司的法人代表,而这些大公司又会衍生出许多分公司和子公司。这样一来,学校不仅要为企业的职员提供住房、申请职称,还要为企业上市申请政府指标和提供地皮。事实证明,高等学校毕竟是一个培养高等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研究的地方,如果教授都去办企业了,教学质量必然无法保障。然而,一旦实施校企分开,对这些以高校科技成果为依托的高校科技企业来说,面临的则是更大的挑战。
而在校企分开的问题上,国内规模最大的两个高校科技产业群——北大、清华及其名下的企业则走出了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北大采用的是将学校与企业间的关系转换为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学校以股东(出资人)的身份行使权利,建立完善的以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基本原则为“关、停、并、转”,即对于多年经营不善、挽救无望的企业实行关闭或停业;对于一些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企业实行合并、兼并或者根据市场要求转产;对于市场前景好、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扩大资产规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据了解,北京大学决定将原全资企业——北京市北大三川信息技术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该公司的组建已经接近尾声。待这家资产公司成立后,将立即对原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将之划转到资产公司当中。过去由学校承担的企业运营风险,将转变为由资产公司通过资本的纽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
而清华大学则成立了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为基础的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职能,在进行部分改制后可以形成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清华校办企业将变成下属的控股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来运作这些股权,并协调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荣泳霖还表示,随着企业经营的进一步规范化,增资扩股对于高校来说会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经营的规范化使高校无法再把校企当作自己的钱袋,而单靠企业的红利显然提不起高校太大的兴趣,学校的投资收益回报正变得越来越困难。据荣泳霖介绍,清华同方上市后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目前,清华大学拥有校企的净资产达35亿多元,已经超过了对事业资产的评估值,其拥有的6家控股公司,对股市市值的控制已达160亿元左右。
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产业发展的道路上,以清华同方为首的高校企业在充分认识了市场变化规律,适应了市场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早已纷纷行动起来,开辟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同方人显然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含量高虽然是国内高校科技企业成功的重要原因,但在成功的背后,也隐藏了很多高校科技企业的“硬伤”。为此,2001年6月,清华同方提出“双加工程”,即“加强自主技术开发,加强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此后不久,同方总裁陆致成教授又代表同方管理层提出,要把“创新发展”作为全年的中心工作和产业主题,把“产业化”作为同方面向未来的最基本的战略思路核心。同时,陆致成还提出将“产业化”作为高校企业成立的目的,也是其发展的根本途径,并要求全体员工、主管、干部都应该有一个基于“产业化”的观念转变。无论是承接工程、市场营销还是系统集成,目标都是一个:实现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并重的产业化。同方人对“产业化”的定义是:以高新技术为核心,切入市场的某个领域,并形成领先于其他产品的产品系列,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特别是通过近年来的重组与战略方向调整,同方充分整合了其在传统行业以及高科技领域的优势,积极顺应市场需求,各众多行业展开了一场行业信息化战役,并在包括教育、数字家园、公安、税务等行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正是在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下,同方走出了具有我国高校产业特色的发展道路。
眼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此之前,高校科技企业一直受到国家的保护。而入世后,不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要遵守平等的竞争原则,国内企业就应包括校办企业在内。这就意味着校办企业在今后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冲,它所享受的那些优惠政策将逐步减少,直至被完全取消,即校办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一种平等竞争的局面。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校办企业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的空间增大了,入世为我们提供了发展机会,但与此同时,也给校办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所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绝不是—句空话。在这种大背景下,校办企业如果还跟不上形势的转变,必然在发展速度和生存空间上出问题。就此,荣泳霖认为,面对入世后的市场竞争环境,校办企业要想继续得到发展,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观念上的问题。校办企业的主管领导,应树立起一种新的竞争观念,要有一种平等竞争的意识和思想,不能把校办企业的发展更多地寄托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上。其次是机制上的问题。无论是学校办企业的机制还是企业自身运作的机制,入世后都应有所变化,这种变化要通过改革加以实现。这种改革要从产权制度上入手,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加以实现。第三是竞争能力上的问题。加强校办企业的竞争能力,关键是要使企业的科技含量有较大的提高,当然这个科技含量既包括产品方面的,也包括管理方面的。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科技企业真正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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